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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庭长必须会做饭”背后:基层法官称法庭艰苦

近日,“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  而在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杨新建看来,法庭工作的头绪更加繁杂,除了办案,法庭还要配合乡镇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治理,化解基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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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边上,法官与当事人沟通 

  近日,“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小食堂、小菜园、小宿舍……这些看似和司法审判毫无关系的“五小”建设,将被纳入河南法院绩效考核,让很多人不解。

  重视“五小”,是搞形象工程,还是另有深意?河南商报记者深入省内多个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试图还原法庭的真实面貌,探寻“五小”的现实意义。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周坤锋

  4月23日下午6时许,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李老家人民法庭庭长陈学勤正蹲在法庭院子东侧的菜园里割韭菜。

  法庭院子里有3块菜地,有1块刚种上辣椒,另外2块地里种着韭菜、包菜、生菜,满眼绿色。

  最多的时候,这里种过10多种菜,番茄、苦瓜、空心菜、葱、蒜……家里常吃的菜,这儿基本上种的都有。

  李老家法庭位于虞城县李老家乡,距离县城10多公里。刚搬来时,院子里空空荡荡,怎么利用楼前这2亩左右的空地曾在干警中间引发讨论。有人说搞绿化,种点花草。但很快被否定了,因为种花草成本高,而且比较难打理。最终,大家选择了种菜,把菜种满了也是一片翠绿,最关键的是,实在。

  很快,法庭5名干警的午饭问题解决了,而且这里种的菜根本吃不完,一部分还送到了县法院的大食堂。

  一些来法庭打官司的人看见了觉得有些“另类”,庄严肃穆的法庭院内种满了菜,咋看咋感觉不太搭调。

  法庭院里开菜园,另类?

  菜园里的“调解室”

  去年10月,省高院从“关心法庭干警、优化法庭环境”角度考虑,要求全省人民法庭推行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五小”建设。可渐渐地,“五小”产生出让制度设计者都没有想到的“膨化效应”。

  “我要是说小菜园能帮我们办案,你信吗?”陈学勤问记者。他说,2012年4月,70多岁的李老太怨气冲冲地来到法庭,她说自己的养子阿强在广东打工时不慎坠亡,建筑公司赔了74万余元,阿强未登记结婚的媳妇、阿强生母、大伯等人都要分这笔钱,李老太死活不肯让步。

  陈学勤把李老太拉到菜园里,可不管陈学勤怎么说,李老太就是听不进去。

  “你看看我们种的菜咋样?”陈学勤岔开话题。“你这菜不中,番茄上还恁多虫,番茄应该这样种……”李老太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

  陈学勤说,就跟你们记者采访讲究采访地点一样,法官办案的地点也很重要。你在办公室里跟村民讲法律,正襟危坐,他们不愿意听,还觉得你在摆官架子。“老百姓跟谁亲?跟地亲。法官坐在菜园边,老百姓就觉得没有距离。”

  厨房里的“合议庭”

  在虞城县法院站集法庭的小食堂里,摆着一个写有菜单的小黑板。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中午一到两个菜,番茄炒鸡蛋、酸辣土豆丝……都是家常菜。中午开完庭,庭长李军就跑到厨房里,炒俩菜,下一锅面条,这就是法庭5名干警的午饭,每天由干警们轮流做饭。

  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李军从县法院回来就直奔厨房。“今天我给大家炒菜。”他说。

  这天中午,法院领导来法庭暗访,发现法庭大门紧闭,门口的便民小黑板上没有写去向,也没留联系方式。李军受到批评,还写了检查。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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