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材料详细入微
律师称何成功没去过洛宁,无法编造细节
吴松涛被检举犯下的命案26年前曾轰动洛宁县。
何成功随后提供的检举材料,对命案有详细描述。材料称,吴松涛和张丽都是南赵村人,两家隔得不远。
律师韩志刚转述,“吴和张丽姐夫宋某是朋友,在宋家打麻将时认识受害者张丽,认为她漂亮,心生好感。”
何成功的检举材料显示,1988年正月初七(2月23日)晚9点,吴松涛进入校园后先用老虎钳剪断电线,接着闯入张丽父亲的宿舍,被张丽发现。张丽用煤球砸伤吴松涛,厮打过程中,还将吴松涛的手弄流血,伤疤至今还在。吴随即用匕首在张丽“胸口刺了两刀”。
据一些村民回忆,张丽被发现时,“身上没有衣服”。
3月中旬,张丽的姐夫宋某承认他认识吴松涛,但其余问题概不回应。张丽的亲属也拒绝了采访请求,对当年的案情不做任何回应。他们说,“死者遇害20多年,父母年事已高,在老人生命面前,我们不关心真相。”
据韩志刚转述,命案后警方进村调查,吴松涛称家中有老人去世奔丧,虽手上有伤,但披麻戴孝未引起怀疑。
没有村民证实当年吴家或家族是否有人去世。不过,吴松涛的嫂子证实,吴父去世多年,吴松涛多年没回家。
举报材料称,作案后,“吴松涛把作案时穿的一双42号球鞋扔到了路边的坑中。”又把“带有血迹的衣服、老虎口钳子,还有口罩、匕首埋入了吴松涛住处东边的一个红薯窖里。”
检举材料还称,吴松涛知道案发后马营村一男子被带至派出所审查后死亡。
律师韩志刚称,何成功从未去过洛宁,因此不可能是编造,只能是听吴松涛讲述。
警方查证与回应
警方称吴松涛供述与事实差异大,检举“查证不属实”
去年9月16日,韩志刚会见何成功时被告知,洛宁警方已到看守所调查。
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兴安介绍,核查小组除前往漯河提审检举人和被检举人,还调阅了原始案卷,回访原办案人员和部分当事人家属。洛宁警方披露,“第一次提审吴松涛,(吴)是认此事的。但后面的供述,涉及案件更具体的细节,与事实有重大的出入。”
据吴松涛的指定辩护律师透露,去年底他会见吴时,除了漯河的命案,吴并未提及他还犯过其他案件。
“整个检举线索,只有时间地点相符,”金兴安介绍,其他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本身有非常明显的出入,“就不是一回事”。
1月28日,洛宁警方向漯河警方回函,称何成功的检举,“因与现场勘查记录不符,查证不属实”。但洛宁警方没有公开具体哪些细节不符。
3月13日,韩志刚到漯河二看会见何成功。韩志刚转述,何成功依然坚称,他的检举线索不是编撰的,坚信吴松涛确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