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闯展示所购车票。
一审判决书。京华时报记者王梅实习记者刘琳琳
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将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雷闯和朋友晓盐败诉。
站票坐票同价不同“命”
据雷闯介绍,今年1月8日,他和朋友晓盐在12306网站上购买了K9004次由深圳站出发到韶关东的无座火车票,每张票价为85.5元。雷闯回忆,4个多小时的车程,从深圳站到了韶关东站。雷闯称,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但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广深铁路公司收了硬座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
法院对“站票5折”立案
1月21日下午,雷闯和晓盐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将其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同时由铁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居然立案了,我非常意外。”雷闯介绍,2013年2月21日,因为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就曾起诉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初一直推诿,最后才接收起诉材料,但是以不予立案告终。
原告败诉担25元诉讼费
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雷闯为自主自愿购买无座车票,不存在订立合同时的“显失公平”,且从合同履行看,被告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综上,法院判定雷闯要求站票打5折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败诉,由雷闯承担25元诉讼费。
作为雷闯的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介绍,铁路局为满足市场需求发售无座票,属于市场行为,因此应遵守《合同法》。
此外,陈进学表示,原告相对铁路局而言,乘客明显处于弱势。“在缔约阶段,铁路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制定格式合同,违反了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导致原告陷入‘显失公平’之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