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不能报销。昨天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8项内容。此外,长期依赖于公务接待生存的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
报销凭证包括清单等四大项
此次公布的办法,从公车接待到住宿标准,从陪同人员到演出送礼都作出规定,小到洗漱用品,都要求不得额外配发。此前,市财政局表示,2014年三公经费,北京要实现7个方面预算的“零增长”,其中就包括公务接待费。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
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
接待时,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