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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富张新明多次被查无下文 通过诉讼赚百亿

2005年,张新明和拥有金海煤矿40%股权的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均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价款。2010年3月4日,张新明和山西金业把沁和投资、沁和能源、吕中楼、金海煤矿起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吕中楼归还根据多方合同业已在2007年转让过户的46%金海煤矿股权。

  问题富豪

  在此轮煤炭行情尚未起步的2001年,山西提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的“1311工程”。张新明抓住机遇,开始上马机焦及配套的洗煤、矸石电厂、铁路专用线等项目。

  2001年,金业物贸改名为山西金业煤焦集团,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为8000万元,其中张新跃出资从250万元增至5718万元,出资1482万元的张新明首次出现在山西金业的股东名单中。

  基建需要大量资金。工商档案显示:2000年,山西金业负债总额的期末余额为6800万元,随后三年暴涨为4亿元、6.9亿元和19.15亿元!

  融资,从来都是民营企业的头号难题。张新明巨资何来?

  2004年-2005年,太原商业银行行长吴元落马。法庭认定:张新明在1999年-2003年,借着过节名义,为吴送去人民币、港币各10万元。期间,吴违规为其提供大量贷款。

  坊间流传该案件的另一版本是:1998年7月,吴元儿子吴冰与司机张某在太原某歌城唱歌,砍死一名出租车司机后出逃。一年后吴冰被抓获。张新明等人居中牵线,吴元打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局长邵建伟。后吴冰仅被判刑五年。

  不料,2003年司机张某又被抓获,吴冰案的证据证言随之改变。2004年1月,因涉黑、杀人等罪名,吴冰被判处死刑。邵建伟因受贿被判9年,此案还牵涉到彼时的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侯最后获刑12年。

  山西泰元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末,太原商业银行给山西金业的各项融资余额为:短期借款1.48亿元,应付票据4.8亿元,长期借款4亿元。

  2009年被华润并购时,山西金业资产包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3.7亿元,其中太原商业银行7.8亿元,占比达57%;2009年度的晋商银行(太原商业银行改制而来)年报亦显示,山西金业是其最大贷款客户,尚有7.8亿元贷款未归还,占该行核心资本28.2亿元的24.9%。

  吴元后因行贿、受贿被判17年,张新明因行贿被撤销省人大代表资格。

  另有接近山西省纪委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彼时张新明骗贷、行贿一案,有关部门调查所获远不止吴元,张还涉嫌向太原市某领导行贿,以获得其对金业的支持,但后来有关部门终止了调查。

  “太原官场从此以讹传讹,说张新明中央有人,”上述人士笑称,“甚至开始有人找张新明跑官。”其“太原第二组织部长”的外号,因此出现。

  古交市新闻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举例称,张新明在当地官场确有能量——张的一位老师想在古交市教育局谋实职,外人不看好其实力。但在张运作下,该老师如愿以偿。

  2002年开始,全国煤炭迎来大牛市。从那时起,因为一夜暴富和声名狼藉的安全生产记录,“煤老板”这一词汇迅速蹿红并充满贬义。而张新明因为悍马汽车、赌博、骗贷等经历,为抹黑山西煤老板的人提供了诸多素材。

  为给焦厂提供煤源,山西金业2002年取得了古交原相井田的探矿权,2004年获得采矿权许可证。至今,已经归入华润的该矿仍处于基建阶段。

  2003年,山西金业又取得中社、红崖头两个井田的探矿权。在华润并购山西金业时,该探矿权全部过期。2009年11月1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09】645号”称,上述两个探矿权“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目前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其勘查许可证成为无效证件”。

  山西金业在中社和红崖头两井田是否进行了探矿作业,完成了多少工作量,目前不得而知。有人向《财经》记者透露,山西金业一直在井田上以探代采,“所以华润收购所得的资源储量要大打折扣”。

  山西泰元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度山西金业的“应收账款”栏目中,“山西红崖头煤矿”的应收账款为7011万元,其中欠款单位是前进焦化厂、古交热力公司、复兴洗煤厂等用煤单位。“存货”栏目中,“山西红崖头煤矿”的原煤存货值为83万元。

  作为探矿井田,出现如此之多的应收款及煤炭存货,殊为奇怪。若按每吨坑口价500元计算,仅此两项就折合原煤14万吨!

  在煤炭埋藏很浅的古交,私挖滥采的黑煤窑曾星罗棋布。这项非法产业,一直被山西各级政府严厉打击。

  这一阶段,山西电视台、《山西晚报》等山西媒体对金业集团报道最多的,是其两个焦化厂环境违法和大规模的运输超载。

  2004年,金业一焦被环保部发现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无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废水直排入河,污染了太原市水源汾河,金业二焦也未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

  2008年8月,山西省治超办检查发现,金业发运站过磅的916辆次货车中,超载率高达68%,随后的查处行动遭遇对方暴力抗法。最后,山西金业被罚500万元。

  尽管其诸多业务单元被社会诟病,但张新明始终紧抓煤焦发运不放。2005年,孙有义退股,山西金业成为纯家族企业。随后,山西金业又聘请了一位顾问唐万勋。《财经》记者了解到,唐退休前是太原铁路分局原副局长,曾分管货运业务。

  在被华润并购前的数年间,张新明面临生意上的麻烦。2005年后,中国焦化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价格阴跌不止。而焦煤价格始终坚挺,无法停炉止损的机焦企业损失惨重。这亦对山西金业造成重创,后接手烫手山芋的太原华润,也因此亏损严重。

  债台高筑的张新明,一度迷恋上了借壳上市,企图靠资本市场解围。但其与ST威达(000603.SZ)、ST泰格(000409.SZ)和大通燃气(000593.SZ)的三次合作,均胎死腹中。期间,山西金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报表被《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反复探报。

  金海传奇

  在2013年引起关注的华润并购山西金业数十亿元交易中,张新明赚了多少,尚难判断。

  但是,让张新明赚了超百亿元的另一项“买卖”,却正在接近尾声,张的投入只有1800万元。这项买卖的操作手段,是围绕着大宁金海煤矿(下称金海煤矿)的产权归属打官司。

  按照常识,法院审判只是救济措施。法院通过审案,纠正违法行为,使遭遇损失的一方得到救济补偿。很难想象,有人能通过诉讼获得数百倍的利润。

  张新明正在演绎这样一个传奇。

  2004年3月,张新明个人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了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该矿面积53平方公里,储量4.09亿吨,采矿权价款为2.24亿元(0.55元/吨),分六年六期缴纳,采矿许可证到2007年3月,设计年产能为300万吨/年-500万吨/年。

  金海煤矿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被用来缴纳3738万元的首期价款,为此煤矿借款738万元。目前,该矿市值超百亿元。回头看来,张新明最初获得该矿的价格极低,这亦折射出十年来矿权的增值速度。

  2005年,张新明和拥有金海煤矿40%股权的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均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价款。

  2005年10月,金海煤矿引进国有战略投资者山西省煤运公司阳城分公司(下称阳城煤运),张新明、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其对价包括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股,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阳城煤运同时为山西金业麾下的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

  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缴纳了6100万元资源价款,该采矿权得以延续。

  时任阳城煤运经理的马科进在一次讲话中透露:“金海煤矿股东们开出的条件非常优厚——只要能为其解决10个亿的委托贷款,我们就可用1380万元购买到煤矿46%的股份。当时我的想法是‘有多少买多少’,遗憾的是财力有限。”

  在一篇题为“控股大宁金海煤矿对我们将意味着什么”的长文中,马科进写道:“这是我就任公司经理以来干的最为得意的一件事”,“标志着阳城煤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长大了、成熟了、站起来了!同时,随着员工入股大宁金海煤矿工作的完成,也将惠及我们三代员工!”

  但数年后,阳城煤运再也笑不出来:拿到2.8亿元委托贷款的山西金业并不按期偿还本息。阳城煤运是全资国企,涉及大额国有资产损失,非同小可。随后,工行阳城支行和阳城煤运一起把山西金业告上法庭,后经省高院、最高法院两级审判,判决跃峰洗煤厂归还该委托贷款本息。后经强制执行,2012年才从山西金业处索回2亿元。

  上述官司爆发前,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成为第二个为金海煤矿输血的战略投资者。

  张新明涉入太原吴元案后,山西金业急需融资救急。时任金业财务总监的裘晓红病急乱求医,找到了曾在省财政厅培训班上一起上过课的吕中楼,从其麾下的沁和投资借得4000万元。

  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公司(下称沁和能源)董事长吕中楼,生于1965年12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山西沁水人,2001年携资参与山西著名的沁水“三矿一站”改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沁和能源。

  沁和能源是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Direct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股份80%,沁水县国资委持股18.75%,晋城中嘉煤炭实业公司持股1.25%。沁和能源持有沁和投资88.24%的股份,首都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沁和投资另外的11.76%股份。

  借款前,吕中楼并不认识张新明。张新明从吴元案脱身后,对吕感激不尽,吕亦免去了其借款利息,两人友谊进入“蜜月期”。

  2006年-2007年间,张新明又陆续向沁和投资借款1.25亿元。对此,吕中楼认为:焦化行业不景气是现实,“谁也有个困难的时候”。吕也知张常去澳门赌博,但“他的摊子比我大,所以并不担心”。

  2007年春,金海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若不缴纳剩余1.12亿元价款,就无法换发新证。但张新明、北京鑫业依然无力缴纳。

  张新明再次向吕中楼开口借钱,这次吕拒绝了,并催促张新民归还旧账。张新明于是称自己拥有金海煤矿47%股权,可以抵给沁和投资。

  金海煤矿和沁和能源的矿区天然相接,正为后备资源发愁的吕中楼眼前一亮。

  2007年9月13日,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沁和投资、金海煤矿另一个大股东阳城煤运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新明转让46%股份、北京鑫业转让15%给沁和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和2005年转让给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为30万元/股,沁和投资为此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

  同时,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签订合同,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但在办理工商手续前,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无息贷款变更为直接支付2亿元。

  按吕中楼的说法,获得张新明46%的股权,除了1380万元股权转让金,沁和投资还需给张新明2.8亿元。但张为了避税,一直不愿给沁和投资开具正式发票,而是以借款的名义获得了大部分对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的“(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显示,沁和投资代金海公司缴纳了1.1214亿元的采矿权有偿使用价款,向山西金业提供了3300万元借款,向张新明支付了138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合作款、给张新明借款1.94015亿元,代张新明偿还谢江7000万元。“张新明对上述款项支付的事实予以认可”。以上款项,共计4.23亿元。

  北京鑫业仅转让15%的股权,就获得了2.045亿元。从单价看,张新明转让47%的金海煤矿股权,获得的对价低于北京鑫业。吕中楼解释说,2007年张新明资金链即将断裂,对资金异常饥渴,因此卖价不高。

  2007年底,张新明把最后持有的1%(关系人代持)金海煤矿股权,亦转让给沁和投资,金海煤矿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登记、股权名册变更同时全部完成,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

  若含资源价款和后续投入,沁和投资为获得金海煤矿62%股权共付出7亿元左右。

  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均认为,上述交易履约完毕,开始安排对金海煤矿进行设计、规划。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后,该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

  看到金海升值与己无缘,2009年上半年,张新明多次劝说吕中楼以9亿元卖掉62%的金海煤矿股权,但吕不同意。“为筹集7个亿,沁和职工进行了内部集资,还迟发了好几个月工资。对沁和能源而言,赚两个亿有任何意义吗?这是8000职工的未来饭碗啊!”吕中楼说。

  此后,吕中楼陷入各种麻烦之中。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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