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2年新实施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四条,“盲人和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公交爱心卡或《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在此前出台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中,亦有与此类似的规定。
叶飞在他的投诉信中说,公交司机在他出示残疾人证后仍限制残疾人免费乘车,违反了前述法规,侵犯了他的优惠乘车权,是一种不平等的对待,构成了歧视的行为。
交通局 查证属实将处理司乘人员
前日,叶飞将投诉信寄去了东莞市交通局。
叶飞在他的投诉信中表示,希望市交通局能够就此事作出解释答复,并要求市城巴有限公司向他书面赔礼道歉。
前日下午,市交通局就此事回复本报称,根据东莞目前有关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政策,残疾人(不分户籍)凭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或公交爱心卡均在东莞可免费乘坐城巴、小巴、镇内公汽(含毗邻镇公共汽车、毗邻市公共汽车)、跨镇公汽(含旅游专线、旅游观光线)。
市交通局同时表示,为保障东莞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落实财政补贴优惠乘车政策,建议本地户籍残疾人申办公交爱心卡。
关于叶飞反映的问题,市交通局表示,将责令城巴公司迅速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市交通局称,对查实公交司乘人员无故拒载持规定证件可享受乘车优惠政策乘客,或不按规定给予乘车优惠的,该局将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对车辆停业整顿3天,对当事公交司乘人员停岗培训3天处理。(南方日报记者 李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