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否被拐卖?公安部门正在调查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 微博打拐 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事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具体调查情况,还不清楚孩子是否被拐卖,身在何处。
记者在村子里遇到几位年长的村民,他们说知道当年刘老根孩子被抱走的事,但到底是谁抱走的,他们都不清楚。
邵永进说,我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然而,他认为“初步调查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对于这一说法,记者向其他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求证,得到的说法是,法律对立案前的调查时间确实没有明确限定。
政府信息不公开?法院就此已立案
今年10月下旬,刘家还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
安新县政府表示,10月下旬刘老根夫妇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该案由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11月2日,安新县政府提交了答辩状。刘老根向记者出示的这份答辩状,对他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否定。
答辩状称,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
答辩状还称,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2年8月21日,刘家就已经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刘老根出示的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政行复决[2012]5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于是,刘家今年10月下旬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25日晚间告诉记者,他当天去高碑店法院询问得知,法院将于12月上旬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