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说法
在提讯解尚军后,周莉宁发现在解尚军身上存在矛盾的两点:一方面表现为在犯罪时下手果断、残忍,不计后果;另一方面又在不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有明显的求生欲望。主要表现在一提到自己的家人就痛哭流涕,后悔不已,表示对不起亲人。对受害人的死亡也表示歉疚,表示自己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在绑架被害人时还购买了棉被为被害人盖上。
周莉宁介绍,纵观全案证据,解尚军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用拳头和手机 击打了被害人的头面部,这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证明的被害人头面部有多处创伤及擦挫伤相一致。又有证言和证据表明车内留有血迹,这也足以证明解尚军使用了暴力。绑架发生在12月中旬,当天北京正下着小雪,天寒地冻,解尚军扒光被害人衣服,用胶带等物将被害人从头到脚绑得死死的并反复缠绕被害人的头面部,解尚军作为一名成年男子,应该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会致人死命。他购买棉被将被害人盖上,并不是出于什么善心怕被害人冻死,而是为了掩盖罪行怕被人发现。由于他的捆绑,使被害人无法呼救,失去了被解救的机会,在冰天雪地中渐渐被冻饿而死,可以想象被害人死亡的惨状。
周莉宁认为:抢劫和绑架都是严重的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客观后果非常严重。解尚军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满3年又犯绑架罪,这说明解尚军在监狱中的9年多,并没有因第一次犯罪坐牢而认真改造自我,尽管良心未泯,但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改造的可塑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