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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女司机扒光衣服致其冻饿而死 被判死刑

解尚军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2013年11月7日,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解尚军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解尚军不敢用自己的电话打给女司机的妹妹要钱,就盘算着把车开回老家给卖了赚点钱,回头再跟女司机的亲属要钱。

  人性 忏悔无法掩盖残忍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法庭上,解尚军环顾四周没有见到年迈的母亲,他知道一直娇惯他的母亲这次是不能再原谅他了。

  法庭上,解尚军的辩护律师提出:解尚军系临时起意作案,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解尚军的主观意愿,解尚军主观恶性相对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解尚军从轻处罚。

  但办理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官周莉宁对此有不同意见。在刚接到案卷时,周莉宁就对案卷中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等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可以看到,被告人解尚军的犯罪手段非常残忍,其行为不计后果,是极为典型的图财害命。”解尚军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辩解,可以说是尚有一丝人性。但更多的是可以看出解尚军避重就轻,想减轻自己的罪行,这也符合一般杀人案件罪犯的心理。

  庭审时,解尚军亲属中只有一个姐姐来到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解尚军提出希望家里能够出钱赔偿被害人家属,但家里人没有回应。

  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对解尚军绑架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解尚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在绑架过程中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并最终导致被害人被冻死……符合我国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的“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其被抓获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到其绑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解尚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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