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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
197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有望年底公布
“劳教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文件确立的,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11月17日,北京市劳教局一位负责人称,在今年年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可能正式宣布劳教制度废止,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也将有望在年底公布。
北京市司法局一人士称,废止劳教制度不是劳教局一家单位的事,还涉及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现在公安机关不能再对轻型违法者作出劳教的行政处罚,只能法院判决是否有罪,所以这又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说,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