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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B级通缉犯受审当庭落泪 潜逃13年已重组家庭

姜伟与王某在2008年育有一子,姜某给孩子取名与在北京的儿子姓名读音相同,只是文字有别。姜伟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揭发检举了一起涉枪伤人案件,法庭上,公诉人确认姜伟存在此揭发检举行为,该案件已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检方指控四宗罪被告人认罪当庭落泪

  公诉人认为姜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万归个人使用,侵吞国有财务130余万元,在逃期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方指控姜伟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重婚罪。面对检方指控的四宗罪,姜伟均表示认罪。检察机关建议对姜伟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判处1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姜伟在挪用公款后50万元后,主动向证券公司借款用于归还,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并未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1999年11月30日,姜伟与中黑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姜伟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主体的身份,所以此后姜伟动用公司资金不构成贪污罪。

  至于检方指控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重婚罪,辩护人认为姜伟存在自首情节,应免于刑事处罚。姜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伪造户口本和重婚的行为,积极向检察机关检举线索,其家属退回了一万五千元的经济损失。辩护人认为姜伟伪造的户口本属于自用,无社会危害性,希望法庭考虑此情节。

  姜伟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揭发检举了一起涉枪伤人案件,法庭上,公诉人确认姜伟存在此揭发检举行为,该案件已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庭审过程中,姜伟始终平静的坐在被告席上。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姜伟表示,希望法庭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用我的行为,作为警示他人的案例……”姜伟的声音在哽咽中渐渐模糊,这个已经43岁的中年男子,在法庭上留下了眼泪。

  被告人:“出狱后,我会回四川,那才是我家”

  庭审后,姜伟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成都的十几年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他觉得,在成都的第二个妻子和小儿子给了他幸福。“我和第二个妻子的感情很好,我出狱后将回四川,那才是我的家。”记者问到,他两个儿子的名字同音,是不是因为想念长子?他说,这是个巧合,但是,他看到第二个儿子会想起他的第一个孩子,他认为这是一种怀念的方式。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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