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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坐牢5年检方提无罪抗诉 法院重审1年未宣判

“省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已经3年多了,省高院裁定发回泰州市中院重审,到现在也有两年了。2011年11月4日,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的原审裁定和判决,案件交由泰州中院重审。

  承包商因“职务侵占罪”

  获刑9年零11个月

  这一切要从2001年说起。

  2001年,周余强是江苏正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当时他响应集团号召,承包经营正太集团交通工程公司,约定承包期是3年,3年定额上缴承包金共计10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周余强每年向正太集团上缴承包金,正太集团不承担承包经营风险。周余强自行对外承接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交通工程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到2004年2月,周余强上缴承包金90万元,2005年2月,又上缴10万元。

  经检察机关认定,2002年10月,周余强将妻子、儿子外出游玩的差旅费3980元在交通工程公司账上报支。2003年3月,周余强非法在交通工程公司账上报支60余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个人名义投资到交通工程公司,另有24.5万元用于购买一辆轿车,并以其妻李爱珍名义在车管部门登记。

  这几笔开支让周余强获罪。2006年1月,姜堰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将周余强刑事拘留。

  同年11月,姜堰法院一审,判决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11个月。

  周余强不服,向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垮了

  招飞时,儿子政审没通过

  “交通工程公司是他承包的,当时公司没有资产,实际上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扣掉承包金,都是我老公的。我们拿自己的钱去旅游、买车,怎么能是犯罪呢?”周余强的妻子李爱珍提起过去7年多来的日子,眼泪直流。“太不容易了,我到处递交申诉材料,泰州、南京等地方到处跑。”李爱珍说,大多数材料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这个案子,让我失去了很多。我坐牢了,公司也垮了。”周余强说,承包公司后,经营得一直很好,但随着他的入狱,公司土崩瓦解。经济损失是一方面,他入狱服刑,对家庭带来的影响非常大。“儿子上高二时,南京一所高校到学校招飞行员,儿子各项条件都符合,但政审过不了。”周余强说,这件事让他一直耿耿于怀,感觉对不起儿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周余强出狱后,与妻子四外奔走,写信、递材料,甚至向姜堰市委主要负责人写信。夫妻俩已经数不清,他们已经跑了多少部门,跑了多少路。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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