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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获刑三年

今日上午10时,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在榆林中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9月24日的一审中,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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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

  大公网10月31日讯 据榆林中院消息,今日上午10时,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在该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9月24日的一审中,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回放: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继“房叔”、“房婶” “房妹”等事件相继登场后,“房姐”再次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4日的庭审中,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对此,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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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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