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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扬言炸政府”案反思:维稳成本或达百万

即使到了今天,余建凤的新浪微博粉丝也才200多个—这还是发生媒体对她“扬言炸政府被罚”的报道之后。不过,一个45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村妇,学会上网、打字、发微博,本身就比常人付出更多。

即使到了今天,余建凤的新浪微博粉丝也才200多个—这还是发生媒体对她“扬言炸政府被罚”的报道之后。不过,一个45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村妇,学会上网、打字、发微博,本身就比常人付出更多。

  即使到了今天,余建凤的新浪微博粉丝也才200多个—这还是发生媒体对她“扬言炸政府被罚”的报道之后。不过,一个45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村妇,学会上网、打字、发微博,本身就比常人付出更多。

  10月上旬,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和平村一栋出租屋里,《南风窗》记者见到了余建凤,她从屋里抱出一堆信访材料,平铺在地上,记者问什么,她就从分类好的材料里抽出答复记者。她的外孙则在地上爬来爬去,有时会爬到这些上访材料上,随手抓起就往嘴里送或要撕掉,但被制止了。

  这个只有11个月大的孩子,显然还不知道这些材料对外婆及母亲的重要性。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余建凤再次引起关注。不过,她这一次所做的,距离3年前家里发生的遭遇,已经渐行渐远。

  案 发

  余建凤本是广西荔浦县人,24年前来到广东佛山打工,并在这里认识了同在这里打工的清远籍男子陈亚卫。余后来嫁给了陈亚卫,并育有一儿一女。余是个要强的女人,在工厂计件打工的日子,她的工资几乎最高。不过,那是前几年的事了。

  变化始于3年前。2010年3月7日凌晨,熟睡中的余建凤突然接到胡老师的电话,“你女儿受伤了,你过来看看吧。”胡老师是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老师,他同时也是余建凤女儿小芳(化名)的高中班主任。赶到医院,余建凤发现女儿脸皮浮肿,下巴被咬伤,还缝了好多针。她问小芳出啥事,但女儿摇头不说。后来,东城派出所的人告诉她:“你女儿被强奸了。”顷刻,余建凤和丈夫就崩溃了。

  余建凤告诉《南风窗》记者,2010年3月6日是周末,学校没开饭,小芳的初中同学陈世杰叫她出去吃饭,后喝了点啤酒。其间,小芳和社会青年陈少龙等人一起。深夜,酒后,陈少龙载着小芳到金鸡岩风景区斜对面的山脚下兜风,并通过殴打强行和小芳发生了性关系。殴打造成小芳下颚及眼部轻微伤。法院判决书及公安的伤情鉴定,证实了这些情况。

  陈少龙、小芳、陈世杰等人,都是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人。案发后,一度传出“陈少龙和小芳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闹矛盾,才出了这样的事”、“平时,他们在网上都是老公老婆称呼彼此”。派出所一位知情人也向《南风窗》记者证实了,“他们其实是认识的。”小芳的班主任胡老师也说,“可能还没发展到男女朋友关系,但彼此肯定是认识的。”

  “我们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此前,我甚至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小芳告诉《南风窗》记者,案发前,她和陈少龙只见过两次面,彼此不熟,但“听说他喜欢我”。至于“老公老婆的称呼”,那是和云浮的一个网友闹着玩的,那个网友并非陈少龙。

  当时案发后,陈少龙的家人去找余建凤,希望她不要告陈少龙。余建凤显然不答应。不过,她说,她恨陈少龙,但更恨田家炳实验中学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这和她后来的遭遇有关。

  遭 遇

  “治疗和回家静养”10天后,余建凤带着小芳回校上课。当天,小芳被老师从教室叫出来,要她写保证书。“学校担心出了安全事故要担责。”10月13日,胡老师告诉《南风窗》记者,开始时,小芳也写了,但写得不详细,学校领导又要她重新写,余建凤感觉受到了侮辱,当时就和学校处理这事的一位女领导吵起来,之后余把小芳领走。不过,几天后,余又到学校来闹了。

  在余建凤看来,学校在落井下石,“我女儿受到伤害,非但不安慰,还赶她走。”小芳对当时的场景已经模糊了,但她记得“学校要我们转学,不转的话就记大过”。

  一开始,余建凤也希望女儿转学,不想继续在田家炳实验中学读书,因为担心别人议论影响女儿。“开始,她和学校说想转到广西读,因为余是广西嫁过来的。”胡老师说,后来可能搞不定,就转去阳山读书了。

  不过,生活上的拮据,加上“感觉很压抑”,两年前,小芳就在阳山中学辍学了,并远嫁他乡。去年11月底,她还做了母亲—孩子就是开头提及的那个11个月大的娃娃。

  对学校的气未消,判决书下来了,又一次点燃了余的怒火。余建凤说,2010年8月底,清远市妇联电话让她把诉状准备好,妇联也想帮她“告陈少龙一状”。不过,当她赶到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时,就拿到了关于女儿被强奸的判决书,判决时间是2010年7月1日。

  判决书显示,陈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从2010年3月7日起至2014年3月6日止)。

  从案发到判决,不足3个月,法院的效率还可以。但余建凤不管这些,她不解的是:为何不通知被害人?其中是不是有猫腻?为何判得这么轻?

  对这些质疑,10月12日,清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风窗》记者:首先,这案件是强奸案,涉及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另外,这案件的性质是公诉案件,此前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小芳已清楚地向公安机关描述案件经过,被告人陈少龙也如实交代罪行,案件比较清楚。依照司法实践,因担心给小芳带来二次伤害(出庭可能要重新回忆和陈述),所以没有通知她。

  关于4年刑期的问题,清城区法院也回应称,“强奸案通常的判决是3年至10年,我们认为这一案件的量刑是恰当的,对方不服,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余建凤后来也到清城区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但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作出了不抗诉的决定,理由是:一、量刑恰当;二、没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让余建凤不能接受的是,因为法院没通知,她失去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清城区法院承认,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在案件审结前提出,目前案件已审结;但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余建凤是否还可这么做,要经立案庭审查才能表态,当然“她可以提,但是不是符合规定需要比较复杂的审查才能决定”。

  清城区法院还表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只负责物质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没有的,“具体到本案也就只有一点医疗费”。

  数额多少已不是关键,余建凤不能接受的是丧失了这样的机会。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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