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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税:“德政”还是“合法掠夺”

去年11月,深圳市统战部长张思平在公开场合透露,深圳将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机,试点征收遗产税,引起一片哗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亦曾表示,“遗产税近期不能实现的原因,首要一点是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

  废立争议

  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必先解决的理论前提是财产私有制,遗产是财产私有制的产物,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之后,这个长期纠结的问题已经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而化解。现在的专家学者谈起遗产税的意义,已经无须寻找政治正确的合理性,而是直奔公平和效率的主题。

  应不应当征收遗产税,亦落脚在公平和效率这两个问题上。支持遗产税的人表示,遗产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一个人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同时又归社会所有,在他离去后,全部传承给他并没有对创造财产付出的后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此外,遗产税也体现了效率原则。因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会将继承下来的财富在再生产中创造财富,将之交还社会还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惠及大众。

  而反对遗产税者则认为,遗产税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对遗产税持批判观点的经济学者胡释之表示,文明的政府应对私人财产加以保护,而非强制充公。“没有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在活着的时候进行储蓄和投资,没有对私人遗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对死后的事业进行储蓄和投资,这(财产税)显然对所有人都是灾难。”他说。

  胡释之的极端观点固然和者甚寡,但是这种逻辑却容易引起公众共鸣。征收遗产税主要有两项功能,平衡贫富分化,增加财政收入。在现实中,后者会被认为是假法律之名对私人财产的掠夺,尤其是在一国财政收入吃紧的时候。上溯到古埃及,法老为了修建金字塔和对外战争,国库空虚,遂征收遗产税以充国帑。我国目前养老金缺口日渐扩大,此时征收遗产税,就有人揶揄道:“每年多收2000亿遗产税,正好弥补养老金亏空。”

  在现实中,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遗产税的态度亦十分纠结。2005年,香港在施行遗产税90年后,停止了该税种的征收,理由是“吸引投资”。尽管取消遗产税令香港政府每年减少15亿港元的收入,但香港面临的更严峻问题却是,富人为了规避遗产税,会将资金转移到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于是,经济全局的效率考量暂时占胜了社会公平。

  美国1797年首次征收遗产税是为了充实海军军费,于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时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止。1916年又开始征收。2001年小布什曾废除遗产税1年,但遭众议反对,次年又恢复。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反对废除遗产税者,都是诸如比尔·盖茨的父亲、沃伦·巴菲特、洛克菲勒等富豪。他们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们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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