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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税:“德政”还是“合法掠夺”

去年11月,深圳市统战部长张思平在公开场合透露,深圳将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机,试点征收遗产税,引起一片哗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亦曾表示,“遗产税近期不能实现的原因,首要一点是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

中国遗产税:“德政”还是“合法掠夺”

 资料图

  本刊记者/徐智慧

  很少有话题像遗产税一样,能立刻唤起公众对死后财产去向的忧虑。因为遗产税制度一旦确立,意味着个人财富不能全数遗赠后人,而是将部分进入公帑。引起公众心理焦灼的是,遗产税究竟是调节社会贫富的“德政”,还是对私人财产的“合法掠夺”。

  在中国,遗产税的脚步声似乎越来越近。据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的条款将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或许说明,在不久的将来,遗产税将真的敲响富裕家庭的大门。

  脚步声近

  遗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可溯及古埃及和古罗马。400年前,荷兰确立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遗产税。

  在中国,1938年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新中国成立伊始,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列有遗产税,但因富裕阶层当时已然消失,也就没有开征的必要。

  改革开放后,允许社会财富在市场中流动,贫富分化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进入国家议事程序。1997年中共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开征遗产税”,2004年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对此《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但未改变《草案》属性。

  去年11月,深圳市统战部长张思平在公开场合透露,深圳将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机,试点征收遗产税,引起一片哗然。深圳保险机构借机大做文章,宣传买保险避税。很多富豪为了逃避交遗产税,开始大量购买保险,一时涌现出令人咋舌的天价保单。一位不到40岁的富商投保了一张1.7亿元的巨额保单,动机就是为了规避遗产税。试征遗产税消息传出不到一个月,深圳保险机构的大额寿险业务量较前提升了三分之一。今年1月,深圳市长许勤急忙澄清,指“深圳将试点遗产税”一说是“空穴来风”。

  然而,仅仅过了两个月,来自北京的一则报告,在征收遗产税传言的热火上又浇了一勺油。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了《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发布中期成果报告。该报告认为,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报告指出,在世界上188个国家中,有114个国家已开征遗产税,美、日等国近年来加大了对遗产税的征收力度。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可鼓励后代自强自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报告认为我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和条件。据保守估计,在中国高收入群体中,资产总量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富人超过一千万,他们的财富将成为遗产税的税基。

  报告提出了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00万元。其计算方式参照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15年即为500万元。

  报告分析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增收2000亿元。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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