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询问张伟,母亲忍不住失声痛哭。实习记者史晟全摄
原标题:《男子重病妻子携款失踪》后续:公安、法院未受理报案
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 实习记者杨思华 史晟全)“我的儿在昏迷的时候还在喊‘娘,快帮我把微微找回来啊。’可是到现在微微都没有给俺儿打过一个电话。”在永年县第一医院的病房里,张伟的母亲含泪对记者说。
10月14日,本报刊发《男子重病后妻子携卖房卖车款60万失踪》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妻子“微微”仍未现身。至今病重的张伟仍旧躺在医院的病房里,随着病情的加重,张家人开始试图通过司法途径寻找微微的下落。
-报案:公安“义务帮助”法院“友情提示”
张伟母亲告诉记者,目前儿子的状况很不好,高烧不退,并时常昏迷不醒。可即便如此,张伟在昏迷中仍然不住的呼喊着妻子微微的名字,希望母亲帮自己找回出走的妻子。面对儿子的痴情,张母除了心疼与无奈,剩下的更多的还是“找到微微,替儿子追回这笔感情债”。
10月15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张母来到邯郸市永年县刑警三中队报案。三中队程队长亲自安排民警为张母做了笔录,并对于“微微此举是否构成遗弃罪”和“‘张伟案’究竟应该走公诉程序还是自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程队长告诉记者,“微微的行为属遗弃行为,但是否构成遗弃罪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而究竟当事人应该采取自诉还是公诉途径来维权?对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案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应由法院直接受理。由于此案尚未构成人员伤亡,所以应属“情节较轻微”,张家人应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做笔录只能说明公安机关初步受理了张母的报警,但是尚不构成立案。做笔录只能算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帮助’,张母更应该做的是去法院直接按照自诉案件进行起诉”程队长对记者说。
随后,张母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永年县法院。接待他们的永年法院田副院长十分热情,但他却认为“张伟案”不在法院职责管辖范围之内,张母应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记者从田副院长处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中的内容指出,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对于其中当事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田副院长告诉记者,考虑到张家人在取证过程中的困难程度,他建议张母还是应当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部门受理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究竟谁该为这起令人心痛的事件负责?谁又应为曾经的爱情买单?张家的未来身在何处?这一连串的问题不仅张家人寻不到答案,记者也有些迷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