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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NA采样引发的违宪争议
2009年,美国马里兰州警方以攻击罪逮捕嫌犯阿隆佐·金,并采验其DNA。根据马里兰州法律,警方可以在判决前对暴力犯罪嫌疑人进行DNA采样和比对。但当警方将金的DNA放入资料库对比时,发现他的信息竟与2003年一起强奸案遗留的DNA信息一致。这一决定性证据使金以一级强奸罪被判终身监禁。金的上诉律师提出,以攻击罪为名所采集的DNA样本,不能用作强奸罪的证据。
2012年,马里兰州上诉法院判决,马里兰州允许DNA采样的法律违反宪法。因为《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强迫采验DNA属于警方“搜查行为”,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在金的案子中,法院批准采验DNA的理由是他所涉及的一起暴力攻击案件,而非强奸案,因此对金的DNA比对属于“无理搜查”,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2013年2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理颇具争议性的“马里兰州诉金案”,虽只进行了一个小时的口头辩论,却充满了“火药味”。9名大法官分歧严重,导致该案难断。在美国,联邦政府及29个州政府均准许某种形式的DNA采样。此案焦点在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用DNA查处罪犯,都很重要,如何取舍。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据《法制日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