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磊(中)
原标题:摔童案被告人上诉称“没看到孩子”
七个上诉理由包括“是否有主观杀人故意”等,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 “大兴摔婴案”追踪
新京报讯(记者张媛)昨日下午,大兴摔童案被告人韩磊通过律师递交了书面上诉状,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9月25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李明因窝藏罪,及前罪未执行完毕刑罚,获刑5年(本报9月26日报道)。
韩磊希望积极赔偿获谅解
早在本案宣判的当天上午,韩磊在被送回看守所之前要求单独见一面承办法官,其间,其强调自己不服判决结果,将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韩磊的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韩磊。
律师转述韩磊的话,其精神稳定、各方面已经比较能适应,最强烈的念头就是不认可本案的定罪量刑,希望能尽快接触到被害人父母,通过积极赔偿求得他们的谅解。
经过与韩磊商议,昨天下午,律师到北京一中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请求查清事实,对被告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上诉状显示,韩磊共提出了七个上诉理由,包括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杀人故意、到案后一直都坚称自己没有看到小孩、被害人母亲是否存在过错等。据了解,韩磊的上诉理由,与一审开庭时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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