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凌晨5:50分许,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挟持被害人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
范君: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拍击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解说:7: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她放下,后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四天后的2月21日,李某某等五名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表明,五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范君: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一审判决的结果,在五名被告里面,成年人王某获刑12年,除此之外,这四个未成年人,李某某获刑是最重的,是10年,魏某某是4年,还有两个是判3年缓5年,还有是判3年缓3年,这两名缓刑的人员,已经在今天下午释放回家。
另外一个消息,就是李某某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被害人是有计划地在敲诈李某某,而且她已经报了案,具体情况是什么样,我们要等到警方给出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和李某某犯强奸罪的这个事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案件发生半年以来,各方针对一些事实、一些细节有很大争论,律师有说法,家长有说法,然后媒体也有自己的说法。而在整个的过程中,作为审理一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发表的意见,在今天一审宣判之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就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回复,我们选取了其中四个大家最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