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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李某案:十年刑后望“成年”

26上午9: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一审宣判,已经被舆论沸沸扬扬地关注了半年之久。解说:凌晨5:50分许,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挟持被害人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对外的新闻通报用了三个“足以证明”,这三个“足以证明”是: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了暴力;足以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而这三个“足以证明”所说的内容,恰恰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关注的三个焦点,那么看完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法院公布的一些事实真相,更多的人恐怕想的问题应该是对于李某某还有其他的几个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判多判少的问题,但是对于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来说,他们看到的却是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您怎么看?为什么李某某的律师团队会提出这样一个无罪的辩护?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这就说明无罪辩护必须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这个辩护意见才能够被法院所采纳,这样的辩护意见也是最好的辩护意见,但是如果无罪辩护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也就是无罪辩护是没有事实作为基础,也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的,那么这样的辩护一定不会被法院所采纳,那么这种辩护就是最差的辩护,对于被告人来讲,也是最不负责任的辩护,那么这个就根据法律,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至于本案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自始至终就是一直坚持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且把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对外放话。我个人认为,往轻了说,也只能说明辩护律师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对法律规定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错以为只要天天坚持喊无罪辩护,就能够改变这个案件的客观事实,错以为辩护律师没有独立地位,唯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委托人做无罪辩护就坚决做无罪辩护,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是存在着偏差的。如果往重了方面去说,这么明显没有事实法律根据的这样一种辩护意见,为什么还坚持,他背后的动机、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恐怕就要给他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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