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26日讯 今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公开宣判,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认定了李某某等5名被告行为系轮奸,依法应予惩处。法庭判决要点中显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同时,法院还判决同案犯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到轮奸。其后,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今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与29日,该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持续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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