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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李某某等五被告强奸罪成立 构成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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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9月26日讯 今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将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了李某某等5名被告行为系轮奸,依法应予惩处。法庭判决要点中显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开庭后,李某某等五人被带入法庭,这也是李某某首次在媒体前公开露脸。李某某之母梦鸽也出席了宣判。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到轮奸。其后,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今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与29日,该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持续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案发以来,李某某律师陈枢及李母梦鸽、受害人杨某律师等相关人士在网上大打“口水战”,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在进入法院前,李某某律师表示,已跟梦鸽达到共识,如果被判有罪,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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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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