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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案:舆论不可能绑架司法往暗处走

  “李家从来不会操控司法,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称,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7月31日《新京报》)

  梦鸽要求其子李某某涉嫌的轮奸案公开审理,并通过其聘请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受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即驳回了梦鸽的申请,并随后发表声明,指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被这位兰和律师夸大成了“对社会传言的一个有力回击”。这样说不知道是满足梦鸽女士的虚荣心,还是为了给自己找台阶。一个明显违法的申请,还能回击社会传言,还“有力”?这样不顾逻辑的讲话,出自一个能言善辩的律师之口,也不怕同行笑掉了大牙。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站在自己的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可以理解,但不能不顾事实,不顾逻辑,更不能违反法律。律师们总爱自诩为“法律人”。难道法律人就可以自认为法律专属自己吗?兰和是李家聘请的法律顾问,本职是为聘情人提供法律服务,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能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律师有再大的本事,也不能超越法律,即便梦鸽要提交这个申请,你兰和作为法律顾问,也应该劝说她放弃,告知她这个申请是违法的,一旦被法院驳回,会有损你的社会形象。现在,你不但不劝说,反而在被驳回后,说什么是对社会传言的“有力回击”。我真担心,一旦梦鸽的“梦”醒了,转过向来,会不会和你反目成仇,说你兰和落井下石。

  兰和说:“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这话说得不错,但作为参与诉讼的一方,不能光是“希望”别人如何如何,自己首先要敬畏事实和法律,如果今天弄个申请,明天弄条微博,撩拨社会舆论,还希望司法机关不被舆论和情绪绑架,这说得过去吗?一个明显违法的申请,居然被说成是对社会传言的有力回击,那社会传言就会自甘寂寞,认下这个“回击”吗?

  请兰律师三思。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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