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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今日宣判 3人认罪李某否认性侵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李某某当庭否认殴打杨某,否认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情回顾

  2013年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五人全部抓获,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6月26日,李某某代理律师请辞。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提起公诉。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

  7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召开庭前会议。

  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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