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现有的法律够不够用?有那些是可以用的?
洪道德:我觉得还是基本上可以用的,包括这次公安机关暂时用了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经营,还有一个是寻衅滋事。还有一些行为,还有一些法律条文还可以再继续用的,一个是侮辱诽谤,还有一个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些罪名不仅仅是适用于现实社会,同样可以用于网络活动当中造成的犯罪现象。所以我个人总体上认为,罪名,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还是基本上够用,关键就在于实践当中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把这样的行为给它绳之以法,纳入诉讼范围。
主持人:实际上我们看了一下,在量刑上还是比较轻的,但是它们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非常恶劣的,您怎么看中间的差距?
洪道德:这个应该还是注意到,要看到他们用的手段本身传播性很快,很广泛。由于手段的先进性所带来的一些影响,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全部让谣言的制造者来承担所有的责任,谣言的制造者还是要承担他自己所制造的这部分谣言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一部分刑事责任,减去及时传播的那一部分,那一部分应该通过其它的办法来解决,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谣言的能力,对于明显的谣言,对于自己无法查实所谓的信息,我们都要采取一种打个问号,不那么盲目相信,这样他所制造的谣言带来的危害后果,相对来讲就会控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
主持人:非常感谢洪教授相关的解读和分析。实际上针对这样的行为,除了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之外,洪教授也谈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我们每一个人也要积极参与其中,要增强我们的鉴别能力,还有自身的素养。
节目最后,我特别想用杭州日报评论员魏英杰的一段文字做结束,他说“现在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人人手中都有话筒,更需要遵从公共伦理,自治自律。不管你是不是大V,网上发言的时候心里都要有清醒的意识,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边界。当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发言人,就应该承担起这个自我监督的责任。”
非常感谢大家收看今天的《新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