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他们的胆子确实不小,当然在现实社会当中恐怕他们绝对不敢这样。在网上他为什么敢这样呢?我们感觉,一是网上非法犯罪的成本低,风险小,隐蔽性比较强。从这个案件来看,嫌疑人动动手指头,敲几行字就能把事给办了。这种违法犯罪不需要与被侵害对象面对面接触,行为和危害不像普通的违法犯罪那样直观,不容易被发现和处理,所以他们的侥幸心理也都比较突出,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他们实际上把网络世界当成了纯粹的虚拟世界,当成了网上原始社会,在他们眼里,网上社会没有什么底线,发布谣言的时候也不会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限制,甚至有的还自欺欺人,认为编个网名,穿个"马甲"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责任。实际我们感觉网络应该一样具有现实的属性,也是现实的空间,法律是这个空间基本的规则和行为底线,在这个空间里,我们认为每一个上网者都应当,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因为网络世界毕竟也是一个公众舆论的平台,它也是有原则、有底线的。针对这一类的案件,公安机关的立场,还有长期的打击方向又是什么?
张辉:维护网上的正常秩序,对网上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始终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不管网络案件有什么样新的手法、新的变化、新的特点,我们都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努力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张队长的介绍,非常感谢您,我们也非常希望看到公安机关这些严厉的打击,给网络的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慑,因为网络发展到今天,包括像“秦火火”事件的确非常值得我们去警惕这样的现象。之前我们谈到的北京尔玛公司,似乎也成为了网络推手公司当中的"佼佼者",成为这个领域的"领军人物"了。我们看到他们在非法炒作、策划、制造和传播谣言,线上线下做的是风生水起,我们自然也会问,在未来的日子里面,针对这样的现象,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监管?怎么样杜绝和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继续往下看。
解说:他们用网络谣言搏名逐利。
办案民警:最终目的通过粉丝数量增加,最终使自己出名。
解说:他们将网络上制造的灰暗和名气,兑现成现实生活中的利益。
办案民警:如果出了名以后,就会有一些出版社、出版商找他,出书。
解说:今天,当“秦火火”们因为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而被刑拘,互联网上烧起的是网民的愤怒之火。
每一个谣言都在最关键时出现,2011年7月23日,永温县动车事故,40人死,1172人伤,此时这样一条微博开始在网络流传,"就在刚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经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则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记录。有模有样的报道,令人震惊的赔偿,“秦火火”发布的这条微博注定会引发社会的震动。
“秦火火”:(是我)自己说的,我自己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