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通稿中有“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说法,但电视新闻中宣读判决书时,却有“亲朋、同事、记者等40多人参加旁听”的画面,安徽高院也未以“涉及隐私、判决书不能公开”来回应记者。
在阜阳中院宣判后,于英生根本没有回家,17年的监狱生活使他疾病缠身,去外省治病疗养了,其哥哥于宁生代为转达,于英生和家人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法院不提供判决书、当事人避而不见,采访一度陷入困境,这时,记者想到了于英生申诉案的代理律师。
“哦,我只记得是马鞍山市的一家律所,具体律师由律所指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边查登记簿,一边向记者介绍着法律援助的规则。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特殊,如果由家人聘请律师,司法机关不好掌握,才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某律所派律师辩护。
经过查询,这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为于英生提供辩护的是马鞍山市的一家律所。记者根据这一线索,联系上该所主任,才得到辩护人李律师的姓名和手机 号码。
“我在外地开庭,暂时不回,你可去法院了解(案情)。”李律师不接电话,经过短信沟通,他回复了这样的信息。记者请他以于英生辩护人的角度谈谈案情时,李律师只回复了3个字:“再联系。”
支离破碎的案情
安徽省高级法院宣判于英生无罪后,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对此,警方积极回应,两日后,蚌埠市公安局即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于英生妻子韩露被杀案。
根据蚌埠警方向外界透露的消息和当地流传的说法,记者试图还原17年前这场凶杀案。
1996年12月2日早晨,于英生送孩子上学,当时妻子尚未起床。按照惯例,每天早晨于英生送孩子上学,然后去上班,中午放学由其岳父接孩子,并送到于家。
中午时分,韩父送外孙回家,看到外门虚掩,进入房间后,发现屋内放着一只煤气罐,阀门打开,满屋都是煤气味,在角落里,还有一根点燃过的蜡烛,随即,韩父发现女儿惨死床上。警方的说法是窒息性死亡。
根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警方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在于家两室一厅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熟人作案的嫌疑增大。
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加上外界有关于氏夫妻关系不和的传闻,警方认定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蚌埠市公安局专案组没有披露过多的案情,但他们可以确定,当年于英生绝对不是“零口供”。
纵观所有冤案的形成,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那么于英生是否也受到了非正常审讯呢?安徽省高院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于英生无罪,警方重新侦查这起杀人案,是否将于英生排除在嫌疑之外?
8月16下午14时,法治周末记者来到蚌埠市公安局,保安提示公安局下午15点上班,已有其他媒体的记者等在大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