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安徽坐17年冤狱男子被曝宣判后去外省治病疗养

与之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同,于英生的家属和律师并没有向外界宣扬或接受采访,省高院除了一则500字左右的通稿,再不肯透露半点信息。

8月5日,阜阳中院当庭宣告于英生无罪。

 8月5日,阜阳中院当庭宣告于英生无罪。

  与之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同,于英生的家属和律师并没有向外界宣扬或接受采访,省高院除了一则500字左右的通稿,再不肯透露半点信息。法院和当事人为何都选择了低调呢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安徽合肥、蚌埠

  连日高温,炙烤着安徽大地,也在考验着渴望了解于英生案情人们的耐心。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东市区(今龙子湖区)区长助理。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露被发现在家中遇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服刑期间,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提出申诉,2013年8月13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告于英生无罪,当庭予以释放。

  漫长的17年,于英生从英姿勃发、颇有前途的副处级干部,变为花发满头、背部微驼的老人,电视画面显示,当法官宣布其无罪时,他早已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之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同,于英生的家属和律师并没有向外界宣扬或接受采访,省高院除了一则500字左右的通稿,再不肯透露半点信息。法院和当事人为何都选择了低调呢?

  低调的案情公开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那么,安徽高院对于英生的无罪判决选择在这个时间,是巧合还是迅速贯彻这一《指导意见》精神的具体表现?

  2013年8月14日,记者最先获悉“于英生案”是来自安徽高院的通稿。

  通稿指出: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韩露被发现在家中遇害,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于英生及其父亲于道欣相继申诉,引起安徽省高院重视,今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6月27日,经过前期复查,省高院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对不起,我们不便接受采访。”8月15日上午,记者早早来到安徽高院,通过门卫联系到宣教处,一名姓汪的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要求。她说,法院通稿已经讲得很清楚,法院不会就此案再接受媒体的采访,当记者提出调阅判决书时,也被她以“不便提供”为由拒绝。

  • 责任编辑:辛忠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