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熊志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昨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
这篇辩护性质的声明,让本就一波三折的李天一案再添争议。声明直指北京警方、媒体,主要针对李天一案的隐私问题。在李天一的辩护律师看来,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进行报道”,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新闻跟帖中,很多人针锋相对进行了反驳:其一,未成年的李天一的另一重身份,是公众人物之子,甚至说,出镜频多的李天一本身也成了名人。作为公众人物之子或者说准公众人物,让渡部分隐私权不无不可;其二,李天一案因操作封闭、影响恶劣,很大程度已经上升为公共事件,公共事件作完全不透明处理说不通。
也就是说,隐私之争,实际上是如何给李天一、给李天一案定性的问题。当然,律师声明也并非全无道理,实际上,有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用技术手法保护了李天一的隐私。这其实涉及到隐私权让渡的边界问题。作为准名人应让渡隐私,公共事件应力争透明,但让渡和透明到哪个程度?这个尺度怎么拿捏?
司法层面出现隐私之争的例子并不少。尤其是涉及官员的桃色新闻,舆论呼吁公开透明,当事人要求保护隐私,隐私之争的拉锯战,往往让一起案件错综复杂。越是错综复杂,公众要求公开的诉求越强,拉锯越显激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对隐私理解不同之外,更多的恐怕还是对司法的不信任。隐私之争,不是纯粹意义上个体权利该保障到何种程度的问题,而是指向司法真相、司法正义。
所以,不能说报道和揭露案件信息,就是媒体放弃了“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怎么报道,体现的不仅是怎么对待隐私,更是媒体以怎样的手法抵达真相和正义。必须看到,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公检法之间制衡远远不够,权力介入司法的情形尚未根除。在很多涉及隐私争议的案件中,涉案者往往非富即贵,他们在资源上、话语权上的优势,非常人所有。不尽完善的司法系统如果不能彻底截断权富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呼吁司法透明公开,会是种常态。隐私之争愈激烈,说明人们对司法的信任越脆弱,用透明司法换取司法公正的诉求越强。
司法当然要独立断案,但独立之后,怎么吸纳公众诉求,也需要重视。当一些权贵阶层卷入案件时,人们往往会呼吁公开透明,不是隐私不重要,而是在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的过程中,去隐私的司法透明,成了公众能与权富者的话语优势相制衡的唯一工具。这种博弈模式不该鼓励,但司法体制健全化之前,却是不得已之举,批判媒体和公众在让渡隐私权上的高要求高标准的同时,何尝不该思考下司法的困境?
李天一案能否超越隐私之争?在司法公信臻于完善之前,可能很难。不过,即便隐私之争成为争议性话题,我们也没有必要回避;从法律、道德层面把它说透,未尝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