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法庭未当庭宣判
此案二审开庭时间,正好处于“王林事件”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之时。
早在4天前,即7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栏里就贴出了一张用A4纸打印的公告,字体不大,上书“我院于2013年7月30日9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邹勇与被上诉人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特此公告”。
这则公告显然没有引起众人的注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他是今天上班后才听说此案开庭的消息。
上午9时整,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其中特别强调“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完毕,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再次重申,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过程中,一位记者拨弄着自己的手机,坐在旁听席后面的法警误以为其要录音,马上起身予以制止。
记者注意到,参加此案旁听的只有20余人,其中新闻记者占了约一半,其他为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少数当事人家属或亲友。
坐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位置上的,分别是双方的代理律师,涉案当事人王林和邹勇均未出庭。由于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代理律师经过简单的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
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问、反问等语言激烈的辩论行为,约40分钟的庭审过程气氛平和、没有冲突。
鉴于当事人均未出庭,审判长宣布此案不再进行当庭调解,法庭也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并拒绝向记者提供相关材料。一位自称是王林家属的中年女士在旁听庭审后,面对记者欲言又止,犹豫片刻后,登上一辆守候在不远处的奥迪轿车离去。
本报南昌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