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7月30日9时,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一如往常的安静。
这里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上诉人邹勇与被上诉人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正在这里开庭审理。案中的被上诉人正是连日来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气功大师”王林。
开庭前半小时,《法制日报》记者随机在审判庭外采访了几名过路的市民,他们均表示关注过“王林事件”,但对于案件的审理却十分惊讶:“刚刚在网上和电视里看到有关王林的报道,怎么这么快就开庭?”
其实,早在媒体关注之前,此案已经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完毕。
一审
王林胜诉邹勇不服
邹勇和王林的纠纷始于深圳的别墅。
王林在深圳有个“王府”,在他的推荐下,邹勇也在该小区买了一栋别墅,当时委托王林帮忙装修,并由此产生几千万元的经济往来。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涉及的别墅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牡丹村K径K8号,涉案金额达3530万元。
按照邹勇的说法,王林不断向他索要礼品、钱财,如果不给,王林就大怒。两人的经济纠纷不断升级,从房屋款到拜师费,为此甚至对簿公堂。
2012年10月29日,王林就与邹勇别墅纠纷案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5日,邹勇向萍乡市中院提起反诉。
一审的结果是,王林胜诉。法院判令邹勇返还王林33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案件诉讼费29.18万元,反诉费18.68万元,共计47.86万元由邹勇承担。
邹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