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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手老大”的断头路:国际毒枭的灭亡路

与吴源林合作不成,翟伟勇萌生了单独与陈家廉用制毒原料提炼麻黄素进而制造冰毒的念头,并与陈家廉达成了协议。2009年8月开始,吴源林指示手下在广州等地多次接收海洛因共149.72千克、冰毒共500.25千克、毒品原材料共877.14千克,并通过改装的集装箱货柜走私到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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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天过海 销往香港澳洲

  2010年6月,翟伟勇经翟宴如介绍向香港毒贩“东尼”(另案处理)贩卖其制造出的冰毒。每次交易先由翟伟勇和“东尼”谈好买卖冰毒的数量,尔后由翟伟勇和被告人赖光耀到“水口制毒点”称量、包装冰毒,并由被告人黄志忠将冰毒交给“东尼”派来的人。

  “东尼”收到货后,在香港将毒资交给翟宴如带回给翟伟勇,翟伟勇支付其同伙报酬后,将剩余毒资交由被告人邹三妹保管。

  翟伟勇等人以上述方式,于2010年6月及2010年8月分别向“东尼”贩卖冰毒4千克及2千克。

  据吴源林供述,因听说麻黄碱走私到澳大利亚利润丰厚,且国外有人将这种药拿来做毒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源林、朱永成经商策决定共同走私毒品海洛因、冰毒及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到澳大利亚等地。由吴源林雇请手下共同实施走私行为。其中,吴源林、朱永成出资入股并负责联系毒品上家。

  为了掩人耳目,吴源林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该公司为其代理出口陶瓷业务,并商定由吴源林提供货柜和指定货柜车运货。在吴源林指示手下将毒品和原材料按不同种类放入订制的容器内,并藏于经过极为特殊改装的集装箱内,以陶瓷产品的名义报关出口。

  2009年8月开始,吴源林指示手下在广州等地多次接收海洛因共149.72千克、冰毒共500.25千克、毒品原材料共877.14千克,并通过改装的集装箱货柜走私到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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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途末路 毒老大一心求死

  被抓后,翟伟勇知道自己大势已去,他对所犯罪行大包大揽,一心求死。案件庭审前,18名犯罪嫌疑人中仅翟伟勇一人拒绝聘请辩护律师,法庭给其指派一名律师,但仍遭其拒绝。对于检察机关指控邱明新协助其制毒的犯罪行为,翟伟勇称邱明新只是他每个月花500元聘来做鱼饵料的工人,对制毒完全不知情。而赖光耀、邹瑞民也只是他聘用的司机,对运毒也毫不知情。他在庭上坚称所有事情都是他自己干的,别人都是给他打工,不知道他在做什么。

  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1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押解进入庭审现场。涉案人员中,最小的28岁,最大的66岁。为首的正是双手已断的“老大”翟伟勇。

  法院经审理查明,翟伟勇长期多次制造毒品冰毒超过100千克,数量巨大,大部分毒品通过贩卖流向社会,还与被告人吴源林、朱永成合作制造冰毒,因麻黄素的提炼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双方终止合作,后又出资让被告人陈家廉购买制毒原料约120吨试图继续制造冰毒,因公安机关及时抓获而未能成功。法院认为,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还查明,同案被告人吴源林、朱永成为了牟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伪装毒品、易制毒物品、虚构出口业务等一系列行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其中被告人吴源林长期多次大肆走私毒品海洛因180多千克、冰毒500多千克、易制毒物品350多千克到国外,数量特别巨大,通过上述方式大部分流向国外;被告人朱永成走私毒品海洛因35千克、冰毒108.87千克,数量巨大;二被告人还与被告人翟伟勇试图合作制造冰毒,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

  翟伟勇求死心切。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向被告人一一询问对判决是否有异议,翟伟勇高声答道:“不上诉,快点执行吧。”

  负责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李汉加在一审宣判后介绍说,以翟伟勇为首的18人制售毒品一案在惠州乃至广东省属于特大制毒贩毒案件。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涉案人数众多,制毒贩毒时间长,破案后,缴获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达100余千克,数量特别巨大,毒品含量高达90%。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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