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尽管她随后删除了该条微博,但这条微博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记者昨天获悉,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27日《京华时报》)
“微博有边界,发言须谨慎”。这是早就被一遍遍证明了的真理。尤其是对名人“大V”来说,公开的微博微信等领地,已经是不折不扣的“私媒体”——在比特海洋和大数据背景下,不检点的吹牛或发泄,恐怕就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众泄愤的“骂娘”,而具有了涟漪效应般的公共意义。
简单回顾一下“吴虹飞事件”:7月21日,吴虹飞发了条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此微博引发大量转发与评论,随后,事主显然已经意识到发言的不妥,又补充发了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遗憾的是,后面的这则微博并未消除前一条微博引发的负面恐慌。
微博不是私密短信,尤其是实名大V的微博,既然消费了公共的关注度与影响力,就要承担其公共舆论的责任。有几个背景不能不提:一者,从法理来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的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吴虹飞言论违法性已经板上钉钉。
二者,从现实而言,吴虹飞此番言论发表于冀中星事件之后,社会心理与民众情绪尚未从公共事件的极端恐慌中平复过来,此番言论的负面效应被无限扩大。而就在7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的整治工作。会上,公安部强调要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宣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抛开治安案件或刑事犯罪之争不说,一个共识是无可争议的:于社会敏感期在极端恐怖行为的伤口上“撒盐”,显然不只是道德问题那么简单。爆粗口是你的自由,恐吓社会就越过了权利的边界。这不是一个需要谨言慎行的年代,道路以目的历史翻过去很久,但任何人的任何言行,都当承担公民意义上的公序良俗责任。不久前,“吹牛派出所长”因吹牛而去职,就是最好的力证。
当然,中国还走在法治化的路上,公民社会更为珍视自由言论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我们并不希望以“严打”的逻辑治理吴虹飞式言论,而如何彰显规则的力量、如何捍卫公民的权益,这是需要拭目以待的问题。于更多人来说,起码再次明确了一个理念:微博撒野,也得恪守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