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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08年奥运期间遭政府收轮椅 曾向媒体求助

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这种极端维权方式是极不理智的,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许名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民事诉讼庭审时,他申请了乘客龚涛出庭,龚涛也愿意作证证明治安员殴打了冀中星。

  核心提示

  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这种极端维权方式是极不理智的,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这起爆炸案也给社会提出了很多警示。冀中星究竟是交通事故受伤,还是被殴打致残?公众期待真相。

  2013年7月20日早上,家中醒来的父亲冀大荣发现小儿子冀中星不见了。就在这一天18时24分,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在试图发放传单被阻止后,从老家来到首都的冀中星多次喊道:“我有事说,我有炸弹,躲远点”。

  之后,这个坐在轮椅上的男人引爆了自制的炸弹装置,制造了一起重大恶性事件。

  此前,冀中星曾经打过官司,找过媒体,开过博客。事发前不久,他甚至用起了腾讯微博,但关注者寥寥。

  缺少证据败诉

  2005年6月28日是冀中星一生中的拐点。

  冀中星,山东荷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冀庄村人,小学文化。1999年,20岁的冀中星离开山东到广东东莞打工,那时,他攒钱为自己买了一辆摩托车,开“摩的”拉客贴补生活。

  他没想到的是,这辆摩托车为他命运转折埋下伏笔。

  按照冀中星事后在一篇博文中所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他在骑摩托拉一名叫龚涛的乘客去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的路上,遇到警察巡逻查车。冀中星没有停车,被警车追到了新塘治安队。在治安队门前,冀中星遭到治安队七八名治安员的殴打。

  冀中星称,自己第二天苏醒时发现已经身在医院,身体已经没法活动。医院诊断证实,这次殴打造成他“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以后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这是冀中星对事发情况的描述。然而这一描述最终并没有得到法院方面的支持,原因是,缺少证据。

  据《南方都市报》披露,冀中星最初的代理律师薛朝辉一开始曾希望提起刑事诉讼,但厚街警方坚持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查车的情况下不慎摔倒,导致瘫痪,只愿以交通肇事立案。

  此后,冀中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正式向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东莞市当时唯一的基层法院——记者注)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

  此间,由于代理律师薛朝辉考上广东中山市公务员,该案由其同事许名勇接手。

  许名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民事诉讼庭审时,他申请了乘客龚涛出庭,龚涛也愿意作证证明治安员殴打了冀中星。但2007年7月26日,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冀中星败诉。

  冀中星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许名勇说:“法院最后认定说虽然有残疾,但是证据不足,两级法院认定的是这个结果,我们也不好说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但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诉讼的证据明显对冀中星有利,事件的唯一证人龚涛还特地出庭作证。在法庭上,龚涛称冀中星确曾在被警车追赶时摔倒,不过并未摔伤,“冀中星的受伤完全是在摔倒后被赶来堵截的身穿灰色制服的新塘治安队员用钢管、钢筋暴力殴打所致。”此外,厚街医院医疗记录显示冀中星被送至医院时遍体鳞伤,这明显不可能是简单摔一下就能摔出来的。

  2013年7月21日下午5时,爆炸后一天,东莞市委宣传部作出了一个简短的说明。在说明中,东莞市委宣传部仍然强调,“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许名勇说,二审后冀中星一家有些失望,向他要走了所有的判决书和相关司法材料,之后,双方再没有联系过。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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