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让人有点匪夷所思的结论:
当某学校公示受资助学生的隐私信息时,679位受访者中,超六成人认为此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的隐私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而当一个“星二代”触犯法律,他的隐私信息被网友不断披露时,超七成人却给出“应该披露”的答案。
为何在同一个问题上的态度,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当未成年人的父辈拥有巨大的社会资源时,公众担心权力滥用带来社会不公,这是七成人忽视法律存在而支持披露隐私信息的根本原因。”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许中缘这样解释。
本报记者方兴实习生田尧江长沙报道
真正了解隐私权的人不到三成
这是一份由潇湘晨报联合大湘网所做的调查:679位受访者中,成年人占91.31%,74.67%的人有大学及以上文化。
什么是隐私权?给受访者列出的“私人住址和联系方式”、“TA的日记、信件”和“TA喜欢看的博客”等选项中,我们发现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真正了解的,仅占28.28%。
在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许中缘看来,公众的隐私权“从来少认识,一直缺保护”。
2006年底,永州一名未成年少女被诱骗卖淫后被家人寻获,其后关于她“基本丧失生育能力”、“染上性病”甚至“一月发病四次”等信息不断见诸网络。而北京李某某在事发后,个人信息也不断被披露。
“我国对隐私权的规定是很模糊的,因为无‘民法典’,而‘民法通则’对隐私权范畴无明确界定,造成公众并不太了解隐私权。”律师朱明勇说。
两则案例在公众心中的差异性
在上述背景下,公众怎样看待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不妨先看两则案例:
“星二代”、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强奸,因担心他父母运用社会资源为他脱罪,有网友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在网上披露。
一批热心人决定资助某职业技术学校的贫困生,学校“阳光操作”将这批未成年人的信息公示,有些学生患病情况如隐秘的残疾等信息也被公示。
调查表明:赞成披露李某某的隐私信息的人占72.90%,“隐私不等于隐瞒”;而“阳光操作”中反对公示学生隐私的人占62.74%。
法学界关于披露李某某隐私信息的争论也在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杨立新指出,牺牲公众知情权而不能牺牲未成年人保护,“公众知情权不能满足,仅仅牺牲的是公众‘知’的权利和监督功能;但如果牺牲未成年人的保护,则牺牲的是祖国的未来”。
“对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进行保障是不容忽视,但即便是重视,也不意味着保护力度的无限放大。”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艳芝认为,信息公开并不一定会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曹艳芝说,李某某的父母亲因代理律师未做无罪辩护而解雇他们等动作,让公众不得不担心“隐私一旦发展成隐瞒,则存在徇私枉法的危险”。
公众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为何“因人而异”
“法网恢恢。我们不能因担心他可能会逃脱罪责,就不顾隐私权违法公开别人的信息。”潇湘晨报官方QQ800096360粉丝、资深网友“观复”并不赞成披露隐私。
网友“格桑花开”认为,公众人物的子女,必然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个人信息披露有助于公众监督名人以名谋私,避免案件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暗箱操作。
公众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为何会“因人而异”?公众人物的子女为何会引起特别关注?
“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人及家人涉罪后,他们会借助手中的资源,通过非正常途径来施加影响,造成权力滥用,引发社会不公。这是公众对权力滥用的恐惧,不是对某个人的偏见。”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助理教授裘丽博士说。
不过,许中缘认为,法律缺乏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明确界定,让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人肉搜索的出现并大肆运用与对个人隐私信息的肆意披露,就是因为法律对上述两种权利没有很好界定的证明。
48.90%的受访者认为,是社会不公带来对知情权的追求和对隐私权的忽视,迫使公众对某些人穷追不舍。35.20%的人认为是现行法律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规定相对模糊和缺失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