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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车碾压老人后逃逸 第4辆车停车报警被判赔40万

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

  对话

  车主惊慌失措

  看见老人动过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21***的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压过的痕迹。

  判决

  QQ车碾压致死

  后车车主承担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压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的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

  QQ车主还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龙泉法华西都市报记者向鹤玲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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