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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典型冤错案盘点:佘祥林等案在列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张辉、张高平便车的女子王某。

  2.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对佘祥林以杀妻嫌犯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起“杀妻”案迟迟未判。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湖北省京山县政法委员会将此案报请湖北省荆门市政法委员会协调。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级法院提出的问题中当时尚有3个无法查清,故而决定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羁押和服刑的11年间,佘祥林多次写了申诉材料,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两审法院认定已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此案经重审改判无罪,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

  3.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冤案

  赵作海,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农民;“被害人”赵振晌,系赵作海同村的农民。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赵振晌失踪,怀疑被赵作海杀害。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头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列为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人并于5月9日将其刑事拘留。9月28日,柘城县检察院向商丘市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后,柘城县公安局又移送过此案,检察院均未受理。

  至2002年全国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期间,柘城县政法委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该案,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示商丘市检察院尽快起诉。同年11月11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起诉(200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赵作海杀害赵振晌并肢解尸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杀人罪。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0年4月30日,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豫法刑再字第15号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赵作海无罪。此后,本案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追究,赵作海亦得到了国家赔偿。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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