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男婴的母亲被送往医院。 张瑶 摄
杀婴:知道警察在找
据周喜军描述,刚开始不知车上有孩子,开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这时他也一直在听广播,电台不断发布查找信息,播报丢失车辆特征及车内婴儿的消息。为避免被人发现,便停车将前后牌照掰下,并将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他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声特别大,不知怎么处理好,更不知怎么办。
当时他也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也想过把孩子送到姐姐家,她家比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后,心情就更烦躁。他还知道不远处2公里左右有一家医院,想把婴儿扔到医院附近,但婴儿哭得很严重,声音很大,很急躁,先掐他,后用红布条勒他。
接受记者采访时候他说:“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很紧张,很害怕,‘冲动’是魔鬼。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
上诉:请求从轻判罚
后来周喜军知道,被盗的车找到了,车上有他的指纹。在妻子和妹妹的追问下,他最终去公安机关自首。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请求从轻判罚。许家林也认为赔偿太低上诉。
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喜军认为自己属投案自首,有从轻处罚条件,而且他也愿意积极赔偿婴儿家属损失,争取宽大处理。他认为自己犯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一时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