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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度59.7分

  原标题:除谴责外应反思制度缺陷

  这些年,新闻不时爆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开车撞人后逃逸、帮扶摔倒老人惹上官司……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项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度只有59.7分,只有三成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

  浙江人文大讲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分论坛,复旦大学教授高国希跟浙工大的学子们一起探讨这个严肃的话题。孔子、孟子、苏格拉底、康德、制度、公共政策……高教授的讲座,仿佛让人置身大学课堂,撇下舆论场上热血沸腾的抨击,心平气和地带着读者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个问题。

  高教授的讲座,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差别说起。他说,重建道德,可能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个难题。

  当今社会的道德难题

  是敬畏之心没有了

  有个英文单词“modern”,中文翻译成“近代”或“现代”。这是和“传统”相对的一个概念,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中间有很大的差别。

  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个体独立,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依附于家庭。

  传统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存在依附关系,是一个身份社会。比如在西方,奴隶依附于奴隶主;在中国,人是依附于家庭的。作为家庭成员,你得为家庭服务,服从于大家长,所以古代有“株连九族”一说。

  《白鹿原》就是典型的传统社会:有什么问题要裁决,一大家子到祠堂里开会,族长说什么,下面的人就要服从。

  但是进入近代,这些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天然联系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被摧毁了。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非常经典的表述,资产阶级“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

  这样,传统的天然的联结纽带没有了,人们以彼此冷漠的、孤立的、算计的个人为基础,使人和人之间只剩下利害关系和交易。

  中国有句古话“举头三尺有神明”,这句话其实反应了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因对“神明”自然的敬畏之心而自我约束的道德观。

  丹尼尔·贝尔说,现代性的真正问题是信仰的缺失。旧的支点没有了,新的在哪里?敬畏之心没有了,良心问题由谁来裁定?这是摆在当代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今天的中国社会

  缺少成熟的公民

  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坑蒙拐骗一次就别想再立足;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违背道德的行为未必受到惩罚。

  从传统到现代,信任的基础变了。

  传统社会里,族长、教会说了算;到了现代社会,他们不再享有这样的权威,社会运行的规则谁来制定?这个责任,落到个人头上。

  按照西方政治学者的理念,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大家对公共事件提出意见,表达看法,形成共识,社会就有了规则。所以现代社会要求它的成员拥有自主性、理性化、自律化的品格,否则规则难以维持良性运转。

  很多概念,现代、公民、权利等等,从西方引进,在中国播下了种子,但对“人”的理解,中国公众可能还没有完全觉醒。

  我们常说,当代的中国,高扬了自我意识、主体意识,这是一个进步。但敏锐的学者已经看到,其实我们还没有到达真正的人之所以为人的高度。

  从表面上看,我们现在高扬了“主体”意识,个人价值判断的唤醒与强化,势头汹涌,结果反而使良知与底线没了,这怎么解释?

  “高扬了主体性”这一判断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其实是自我意识的丧失。我们没底线,是我们缺少真正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而不是所谓的自我意识已经唤醒。“觉醒”,那是表象。还没有达到爱因斯坦说的“超越个人利益”的状态,也就是还远未成熟。

  英语公共“public”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有两个词源:一是“成熟”:从自利到超越自我而理解别人的利益,它包含了一种能力;二是“共同”(common),“关心”(care with)。

  如果没有走出个人狭隘私利的情怀,就仍然是没有成熟的。今天的中国社会,缺少的可能就是这成熟的公民,欠缺的就是这点公共性。

  没有法律保护

  好的德行是脆弱的

  南京彭宇案之后,很多人开始呼吁通过立法处罚那些见死不救的路人。

  其实道德无需立法保护,但维护道德的人却需要保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

  “好撒玛利亚人”出自圣经,意思是,助人为乐不求回报的好人,有点类似于“活雷锋”。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为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这是一个免责条款。有些国家甚至要求积极作为,而见死不救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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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我们应该思考,中国社会出现的这些极不道德的事件,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面对肇事逃逸、二次碾压等事件,道德谴责之外,也应该反思制度设计的缺陷。

  立法原则实行的是补偿性赔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我对你造成什么伤害,误工费、交通费多少加起来赔给你,看不到道德的考量。这其中的法律精神、立法原则都值得深深思考。

  一种道德体系,想让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需要制度的支持;反过来,我们的道德观也要在制度中有所体现。

  结合情景的道德教育

  作用可能更大

  制度建立了,并不是自己就能运行,好的法律必须要有好的品性来支持,制度只是面上的框架,真正的支撑还是道德的根基。

  这个根基怎么来?必须要培育。

  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有一本书《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他在这本书里说,没有美德,任何一种自由公民社会都无法长期维持下去,“而如果缺乏教育的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就不会再有美德。”他在书中写道。

  所以,德国用了很长时间,在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过程中,灌输一种全社会认可的道德观。

  中国人富起来了,也一直想要提升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被国家多次提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也从未间断,为什么收效不容乐观呢?

  我们的道德教育,要么不食人间烟火,要么罪不可赦:英雄很高大,高不可攀,没办法学;警示教育中,则是一个个大贪手里多少房产、贪污多少万,大家觉得是远在天边,跟我没关系。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道德教育依然有不少缺陷,那就是缺少日常的、贴近思想实际、入心入肺的东西。

  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公务行政机关,有伦理咨询官这么一个岗位。比如这个公司不允许行贿,但是到一些国家可能不行贿就无法开拓市场,这时候该怎么做?遵守公司制度还是入乡随俗?咨询他们。

  反观我们的道德教育,缺的正是这种日常的道德教育。比如药家鑫事件,我们的学校是否有对年轻人宣传生命永远是第一位这样的理念?结合情景的道德教育,可能会产生更大的作用。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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