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不属于刑法规定卖淫行为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明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佛山警方:属卖淫嫖娼应当依法处理
对于此事,佛山警方有关负责人回应,2001年公安部对广西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权威回应
省高院:手淫服务不认定为犯罪但应查处
6月26日,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称认同佛山中院判定理由,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此类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及如何处理,应由立法机关、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地方法院一名刑庭法官解释,根据目前国内相关法规,判定卖淫罪的条件是看涉案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因此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可纳入卖淫罪定罪条件并不明确,但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惩处。据介绍,此类行为并非均无法被法院判刑,江门鹤山沙坪街道一美容中心也为顾客提供手淫服务,主管范某被警方以刑事立案追责,江门中院终审认定范某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刑1年并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