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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波推”“打飞机”不算卖淫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张在欢 任先博实习生李文杰 曾经喧嚣一时的桑拿场所经整治,近年销声匿迹,但一些隐藏于街巷的保健按摩店,打起法律“擦边球”,提供“波推”、“打飞机”等有偿服务。佛山警方近日透露,各级公安部门对此类行为多有打击,但基层公安执法中遭遇尴尬: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不属于卖淫,保健按摩店经营者“理直气壮”,难以对其惩处。手淫服务究竟算不算卖淫?引起巨大争论。

  涉组织卖淫 一审获刑二审无罪

  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在一家理发店查获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约定按摩期间如客人需要,可以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店老板李某及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

  但是,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新的代理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2012年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佛山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并对争议焦点作出答复,最终认定涉案场所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

  查获同类案 警方处理存在争议

  南海警方透露,近日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对组织妇女向客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按摩店经营者立案调查,但如何处理、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警方人士介绍,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警方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但对组织者予以刑事处罚。尴尬的是,法院一般不认定是犯罪行为,组织者得不到任何惩处。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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