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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七旬老母亲欲告四位子女求“常回家看看”

昨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这条法规,媒体纷纷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法院

  会依法保护老人诉权

  相比判决更倾向于调解

  那么,“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法官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对此,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多家法院的基层法官。

  江北法院的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写进了法律,相当于把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高度。因为该法才刚刚施行,暂时还没有这样的判例,但至少以前,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现在受理了,制作成了文书,本身就已经有了警示作用。

  那么,一旦接到这样案子,法官又会如何处理呢?

  对此,宁海法院的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的诉权,但是更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涉及到执行等问题。目前的法律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的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同时,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但记者了解到,法官们普遍认为,常回家看看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短信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主要是强调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律师

  具有一定积极性与前瞻性

  但是治标不治本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保。

  李智保律师告诉记者,“常回家看看”入法,将原本属于家庭伦理与道德规范对个体在品质层面的界定与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具有一定积极性与前瞻性。

  “但必须看到的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适用和执行的难度。如何界定‘经常’?”李智保说,在外务工谋取生计的子女,为此可能不得不面临离家或陷入“回家难”的境地。

  由此可见,即使法院作出子女应当经常看望父母的判决,这样的判决执行起来也不易。为此,李智保认为,在子女“回家难”等客观现实障碍消除前,在给力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建立并实行前,单独的立法“常回家看看”治标不治本。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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