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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七旬老母亲欲告四位子女求“常回家看看”

昨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这条法规,媒体纷纷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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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样才算“经常”?

  不是不回家,是太忙没时间

  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昨天,“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立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议论。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个‘经常’怎么定义呢,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

  在宁波打工的安徽人小陈就很有意见,“在外面打工赚钱也很不容易,平时都很少有休息的时间,根本就没有时间回老家,加上回趟老家车费也要不少钱,碰上春节,连票都买不到,怎么经常回家看看呢?”

  “其实这个法律没用,就算子女不经常回家,又会有多少父母去状告自己的子女呢?”家住镇海的刘大爷说,法律出发点是好的,但落实很难。

  对此,昨天,记者还做了一个关于“你多久回一次家,多久给家里打一个电话”的调查。

  通过网络等方式调查后,记者发现,超过半数以上的受访者称仅在长假甚至过年才会回家。而这个群体主要集中在80后和90后,主要以大学生和工作不久的上班族为主。对于原因,他们讲得最多的是:“太忙了,根本没时间。”相比较而言,给家里打电话的情况则稍微好些,将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经常往家里打电话。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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