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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个乡3年4次被淹 居民称因允许河道上建房

探峪河是太青乡两条主河道之一,也是集镇的唯一排洪河道。当地政府为扩大集镇人口,实行了一项“镇村同治”的计划,允许乡镇卫生院在探峪河河道上扩建,并将探峪河集镇段的一部分开发成商业地皮。6月6日,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点燃了常德市澧县太青乡集镇居民的不满情绪。

  官员:合法建房不影响泄洪

  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条例》第16条也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等活动。

  “这些房子没有违规。”太青乡水利管理站站长丁良池说,探峪河只是一条山沟渠,并非河道,所以,“严禁在河道上建房”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探峪河。

  丁良池认为,村民房屋被淹,一是因为降雨量大,导致山上的雨水在短时间内大量流入探峪河,使河水流量“超载”;二是两岸村民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入河,使河床抬高而堵塞了河道。

  “这些房子是乡政府为了扩大集镇人口,实行‘镇村同治’计划的一部分。”丁表示,这些房子在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对其地基的高度和宽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其影响泄洪。

  澧县国土资源局甘溪滩中心所所长游华国表示,这些房子相关证件齐全,不是违章建筑。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游华国说,早在2008年的建设协调会中,水利部门就签署了同意文件,当地村委会和乡政府、规划部门也都签字同意了。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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