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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乡低保家庭应届生可获求职补贴1500元

近日,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11条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提出,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原标题[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城市晚报讯 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11条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提出,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特困毕业生基层就业超3年

  学费和助学贷款可相应代偿

  首次提出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不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各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服务期满3年以上,第四年实施贷款代偿,服务每增加一年,贷款代偿相应增加一年,贷款代偿最高可享受4年。

  中小企业聘失业登记毕业生

  可获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对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目前,该政策的8个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

  3年内相应费率大幅降低

  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时间由原来年度的半年时间,延长至毕业学年的一年时间。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相应费率大幅度降低。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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