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高校基建腐败案调查: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学校长。而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

  一个“潜规则”>>

  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

  据了解,建筑行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行贿人为了能承包某项工程,往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有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一种封闭体制>>

  导致高校工程腐败“监管缺失”

  近年来一些高校升级或招生规模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新校区建设规模空前,项目多,手中的权力大了,找我帮忙的人多了,诱惑多了,慢慢就迷失了人生方向。而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面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正在监狱服刑的南昌大学原基建干部周某曾经手南昌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了如指掌,并利用监管漏洞实现与基建老板的“钱权交易”。

  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周某说,围标一旦成功,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 责任编辑:郑学友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