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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村支书带领村民雨中向钉子户下跪 被指逼迁

5月9日清晨,偏凉子村村支书于茂源带领村民向“钉子户”于普顺等下跪。此外,于普顺认为自己盖房子前后投入了20多万元应予以补偿,二儿子的门脸房按1000元每平方米赔偿也太低。

  冲突

  于普京认为是“钉子户”拖延了工期。5月9日早晨,他和老伴自愿向钉子户下跪请求拆房

  无法回避的是,“钉子户”于普顺和全村130多户已拆迁的村民利益产生了冲突,一种愤怒情绪在很多村民心中蔓延。不少村民指责于普顺“贪得无厌”,为私利而损害全村人利益。

  于茂源解释,农村集体土地要挂牌转成国有土地才能开发建设,只要有一户不拆迁也没有办法开工建设,开发商也不接收土地。

  “两年来,已有8位老人在别人房子里去世,有的老人临死还在念念不忘回住到自己的房子。”村支书于茂源说,此地人们重风俗,不愿在别人房子里去世、结婚和生孩子,而房东忌讳也多,不少村民搬家好几次。

  于新江一家租住偏凉子村东2公里的博鳌新城小区,5月底儿子结了婚,“原计划在新房子里结婚,但现在只能在租来的房子里结婚了,家具、家电一切从简。”于新江说,房子不能装修,家具、家电凑合着用旧的。“‘钉子户’不能只为自己利益漫天要价,不考虑全村村民的利益。”

  对年老、患病等贫困村民来说,没有新房就更加困难。在偏凉子村以北五六公里远的纪家庄子,因脑出血而半身不遂的于普京和患过乳腺癌的妻子租住在该村的简陋平房中,因为有病别人不愿租房给他们。“去年母亲快去世,他到处找人帮忙,才将母亲送到了医院,最终死在医院,母亲临终时还念叨什么时候回家呢……”

  于普京认为是“钉子户”拖延了工期。5月9日早晨,他和老伴自愿向钉子户下跪请求拆房。他还算账说,按拆迁安置方案他可分得三套房子,自己住一套,另两套可出租,每月有1000元至1200元的租金收入,完全够养活夫妻两人。

  也有部分村民表示了对于普顺的理解,认为于普顺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无不可,只是当初一些逼迁手段将于普顺激怒。“下跪”也是手段之一,只能让于普顺更愤怒。

  于普顺说,其他村民大多只有一套房子,一套换三套当然乐意。“我有两三套房子,还有门脸房,按补偿方案吃了亏。”他说,“人都是为自己着想,我房子多,凭什么吃亏?他们要是我这样,一样也当‘钉子户’。”

  困局

  工作人员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受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案件

  据潍坊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让村子“自治改造”,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审批规划、监督土地的“招、拍、挂”,具体的运作全部交给村自治组织,让村民自己商量办。近两年来,潍坊市纳入改造的城中村有89个,居住在城里的村民多达10.5万人。

  如果拆迁谈不成,拆不动,建不了,如何破局?

  村支书于茂源表示,因为中央和上级政府屡次强调不能强拆,因此不敢突破底线强拆,只能被逼下跪。而于普顺说他也想过通过打官司保护自己权益,后来了解到此类案子法院不受理,只能做了“钉子户”。

  王浩行副书记表示,该街道办辖区内有21个城中村,改造了15个村。各村政策不同,但基本上都保证每户分得两三套房。虽然村民失去了宅基地,但每家分得二三套房子可以出租获利,再加上安排村民就近到物业等处工作,生活还是没有问题。此外,城中村改造时村里建起了商业楼出租,大笔租金每年也能给村民发福利补贴。

  王副书记认为,“钉子户”提出高额补偿要求,“牺牲集体利益满足个人利益”,受损害的还是全体村民。但目前起诉“钉子户”打官司行不通,法院不受理,唯一的选择还是继续谈。

  记者向潍坊市潍城区法院、潍坊市中级法院立案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受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案件。

  记者查询发现,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最高法《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记者查阅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不过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很多地方法院已形成“拆迁不立案”的规则。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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