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赌王”:涉薄谷开来案

2013-02-25 09:45  来源:《财经》杂志

  再放连卓钊

  黄光裕、连卓钊在相继落网后,均获得一月的静默,即不许接近任何人——包括专案组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他们的心理防线。

  相形之下,黄光裕守口如瓶,而连卓钊防线崩溃并与警方达成交易,相继检举了包括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等人。他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黄光裕领得实刑、罚没11亿元之时,悄然脱身归港。

  针对《财经》记者的采访函,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交易所均回复,按照一贯政策,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或个别公司、个人。香港廉政公署称:“如接获贪污举报,若有足够资料跟进,根据《廉政公署条例》,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香港交易所则表示,“若上市公司或其董事涉嫌违反刑事或民事法,会按情况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除上述直接关联的省部级高官,此案延伸突破导致公安系统落马的官员,还有公安部政治部原处级干部王菲、办公厅信访办原副主任李景凤、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经侦局上海直属总队原总队长吴卫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以及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原局长张健、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陆山等。

  这是继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卷入赖昌星案以来,公安部及地方厅局发生的最大系列窝案,事实上,其犯罪手法、作案工具与所涉领域,已非远华走私案可以类比。可资反思的特征如下:

  ——强势部门的自由裁定权被滥用。无论是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是公安厅长,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相怀珠等人都存在大量撤案销案的寻租行为,这些拥有强制权力的主管者将此视为最大的创收源泉,反过来又体现在对他们的查处上。监管者无人监管,人治覆盖法治;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反复,产权保护缺失。这直接导致民企必须依附权力而寻求保护。如黄光裕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既有高超的商业智慧和敏锐市场意识,又未完全脱离早年商帮的草莽之气,攀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黑势力的公司化运营,为当今商业环境以及法治规制提供新的难题。连卓钊与郑少东的黑白互渗模式,佐证了无间模式的现实存在。

责任编辑: 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