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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户,则涉及薄谷开来。“在不久前的一次调查中,多名与薄家有涉的商务人士在赌厅被查,调查指向他们与薄家的非常规经济往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内地的洗钱行为,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审判(1998年刑法设立洗钱罪)。在法庭上,黄光裕曾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他的代理律师亦以此为辩护策略。 不过,黄光裕通过连家钱庄出入的钱,并不止于赌资,纳入专案组调查视线的有四种:一是已落实的赌资;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三是向境外转移资产;四是通过赌博隐秘输送利益。 一个例子是,专案组曾调查,郑少东向连卓钊索贿在深圳购房的巨资,是否其他商人通过连氏赌厅输送给郑,不过目前还未将此查清并坐实。 这些内容也并未呈现于法庭。《财经》记者阅读的卷宗显示,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兑汇行为,未获检方指控。其中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帮忙将上亿元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这与上述8亿元无关。 实际上,黄光裕所持巨额外汇资金以及在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一度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